類風濕關節炎并沒有特別明確的分期。一般在臨床上根據患者的發病時間以及關節的情況,可以分為早、中、晚三期:
其中早期一般是類風濕關節炎發病后的1-2年內,患者沒有出現明顯的骨質破壞和關節畸形,一般是以滑膜炎為主要表現。對于這類患者要積極的應用藥物治療,阻止病變進展,防止出現關節畸形。
中期,一般是指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病史在三年以上,此時已經出現了一些關節的輕度畸形,比如關節間隙狹窄,活動受限。對于這個時期的患者,也需要積極的應用藥物治療,避免病變進一步加重。
第三期是類風濕關節炎病時有數年,并且出現了明顯的關節畸形,比如天鵝頸畸形或者尺側偏斜、掌指關節半脫位等,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導致患者勞動能力下降。即便是處于晚期類風濕關節炎,也建議患者應用抗風濕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