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關節創傷的處理原則與開放性骨折基本相同,治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關節感染和恢復關節功能,一般損傷的程度不同,處理方法和效果也不一樣。
第一度,銳器刺破關節囊,傷口較小,關節軟骨和骨骼無損傷是無需切開關節囊,傷口行清創縫合后在關節腔內注入抗生素,并固定傷肢。
第二度,軟組織損傷較廣泛,關節軟骨及骨骼部分破壞,傷口內有異物,應擴大關節囊切口,充分沖洗,徹底清創,大骨片應復位及固定,關節囊和韌帶保留,必要時關節腔內放置引流管持續灌洗引流24小時后拆除。
第三度,軟組織損傷廣泛韌帶斷裂關節軟骨,骨骼嚴重損傷,異物存留或合并關節脫位血管神經損傷等,經徹底清創后可敞開傷口用滅菌敷料濕敷,三至五天后可行延期縫合,如有大面積軟組織缺損亦可行皮瓣或皮片移植修復創面,關節損傷破壞嚴重,關節功能無恢復可能,可行關節一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