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介入治療的適應癥如下:
一,冠心病穩定型心絞痛,經藥物治療后仍有癥狀,狹窄的血管供應,中到大面積處于危險中的存活心肌的患者。
二,有輕度心絞痛癥狀或無癥狀,但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明確,狹窄病變顯著,病變血管供應中到大面積存活心肌的患者。
三,介入治療后心絞痛復發,管腔再狹窄的患者。
四,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發病12小時內或發病12到24小時以內,并且有嚴重心力衰竭和血流動力學或心電不穩定和有持續嚴重心肌缺血證據者可行急診介入治療。
五,主動脈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后復發心絞痛的患者。
六,不穩定型心絞痛經積極藥物治療病情仍未能穩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