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在臨床上對于精神分裂癥治療需要全病程規范的治療,包括急性期治療,鞏固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急性期治療一般治療時間1-3個月,其主要是控制精神病性癥狀為主。
而鞏固期治療,治療時間一般4-9個月,其治療主要是防止癥狀復燃,以繼續控制精神病相關的癥狀作為主要的治療。而維持期治療仍然應用抗精神病性藥物進行治療,防止疾病復發。
在治療時間上,對于首次發作的精神病患者,一般治療時間1-3年。而對于第2次發病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時間3-5年。而對于復發次數超過3次以上的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建議低劑量維持治療,以防止病情復發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