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治療時間一般建議是2-5年,對于停藥復發者,難治性、嚴重自殺企圖或暴力攻擊行為的患者,建議長期維持治療。
精神分裂癥多起病于青壯年,表現為感知、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多方面障礙,精神活動與周圍環境和內心體驗不協調,脫離現實。建議全病程治療和全方位治療,持續的藥物治療和心理社會干預。
急性期治療:緩解主要癥狀,足量藥物治療,療程至少4-6周;恢復鞏固期治療:防止已緩解的癥狀復發,使用原有效藥物和劑量繼續治療,療程至少3-6月;維持康復期治療:維持病情穩定,防止疾病復發,堅持藥物治療,根據個體情況確定維持藥物劑量,療程一般2-5年。對于停藥復發者,應長期維持治療。對于難治性、有嚴重自殺企圖或暴力攻擊行為者,建議持續維持治療。如停藥,需密切觀察病情,如有復發先兆,盡早恢復藥物或心理治療。
精神分裂癥有一定終身患病的可能,建議在醫生的建議下做好長期治療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