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探視患者最好先征的主管醫生的同意,而在這個病情穩定的情況下進行探視,如果說患者正處在這種急性發作起或者是情緒極不穩定的時候那么一般不建議探視。
第二,探視患者需要在這個醫院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攜帶物品要經過工作人員查看以后才能帶入病房,這個危險物品嚴禁帶入
第三,精神病人需要親人的關懷和社會支持,那么探視患者可以按每周一到兩次,多給予一些精神上的撫慰,或者是鼓勵和醫生積極的配合,讓患者的心理要早日康復。如果說與患者交談中發現有什么異常的情況,應該及時的和醫護工作人員進行反應,對患者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不能沒有原則的,沒有底線的答應,合理要求應該適當的滿足。
第四,沒有經過醫生同意探視人員,不可以帶其他病人購物發短信打電話,以免干擾正常的這種醫療秩序。
第五,未成年兒童不建議單獨的探視,孕婦也不介意進行單獨的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