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惡性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及時降血壓和控制性降血壓相結合。及時降血壓是指,初始階段(數分鐘到一小時內)血壓控制的目標,為平均動脈壓的降低幅度,不超過治療前水平的25%;而控制性降血壓,是指在隨后的2-6小時內,將血壓降至較安全水平,一般為160/100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臨床情況穩定,在隨后24-48小時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如果降壓后發現有重要器官缺血表現,血壓降低的幅度應更小,在隨后的1-2周內,再將血壓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對于惡性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及時降血壓和控制性降血壓相結合。及時降血壓是指,初始階段(數分鐘到一小時內)血壓控制的目標,為平均動脈壓的降低幅度,不超過治療前水平的25%;而控制性降血壓,是指在隨后的2-6小時內,將血壓降至較安全水平,一般為160/100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臨床情況穩定,在隨后24-48小時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如果降壓后發現有重要器官缺血表現,血壓降低的幅度應更小,在隨后的1-2周內,再將血壓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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