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曾經暴露異乎尋常威脅性或者是災難性一些應激事件或者是場景當中,包括一些短暫或長期,這類事情幾乎能夠使每一個人都會產生一些深切痛苦。
二、患者必須有持續創傷記憶,包括對于創傷事件闖入性情景再現、生動記憶或者是反復夢中再出現這種創傷以及當暴露于類似地創傷源或者是和他相關一些情景當中患者經常相當痛苦。
三、患者必須回避或盡可能回避容易使他聯想到創傷活動或者是情境,而這種回避在受創傷之前并不存在。
四、下面兩種情況中必須有一種存在:1.對創傷過程重要方面全部或者是部分失去記憶能力。2.持續性心理敏感增強。
下面還有些表現至少有兩項:1.入睡困難或者是睡眠不能持續。2.容易發怒或者是激惹。3.注意力不集中。4.過度警覺。5.過分驚跳反映。
五、癥狀必須符合第二、第三、第四條診斷,而且是在創傷或者是創傷事件結束以后六個月內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