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的人格理論把人格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部分。
最通俗的一個解釋就是本我的心理活動,提供必要的精神動力,超我的是對個體的行為進行監控,使不違反社會的一個規范,自我的是超我和本我之間的一個協調,使個體本我的沖動能夠在符合超我的規范下,盡可能得到實現和滿足。
當本我的沖突與超我發生了沖突的時候,自我如果不能夠合理地運用理性機制來調節,他們的沖突以緩解沖突引起的焦慮,就不得不采用一些心理防御機制來應對。
你比方說壓抑、投射、反向形成、固著等等,由于本我要尋求表現的本能沖動出于潛意識的領域,自我就很難意識到它的沖突的真正對象,因此就體驗到一種莫名其妙的恐懼和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