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系統性紅斑狼瘡國際臨床協會,對這個疾病做出了一個臨床標準和免疫學標準的指標,臨床標準主要包括十一項:
第一,出現急性或亞急性的皮膚性狼瘡。
第二,就是慢性皮膚性狼瘡。
第三,可以出現口鼻部潰瘍。
第四,就是脫發。
第五,伴有關節炎的一些表現。
第六,就是角膜炎,可以出現胸膜炎和心包炎,甚至出現積液的情況。
第七,腎臟可以出現損害,24小時尿蛋白大于0.5克,或者是有紅細胞管型。
第八,就是神經病變,可以出現癲癇、精神病,多發性單神經炎,脊髓炎,脈周或者是顱神經的一個病變。
第九,就是溶血性貧血。
第十,至少一次白細胞小于十乘以十的九次方每升,或者是淋巴細胞數減少,小于一乘以十的九次方每升。
第十一,至少出現一次血小板減少的情況,免疫學指標可以出現na抗體陽性,抗dsdna抗體陽性,抗史密斯抗體陽性,抗磷脂抗體陽性,還有補體c3的下降以及直接抗人球蛋白實驗陽性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