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確定的證據表明,抗精神病藥物有致畸性,但是除非患精神病的孕婦對自己、他人和未出生的孩子有危險性,或者住院并不能徹底控制他的精神病。
在懷孕的前三個月不建議服用抗精神病藥物,在懷孕的第四到九個月,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不太可能引起胎兒畸形,也沒有造成長期后果的證據。
鑒于氯丙嗪和甲硫達嗪有產生低血壓的可能性,而且氯丙嗪有可能增加胎兒畸形的危險性,最好選擇高效價藥物作為一線治療。只有使用其他藥物出現無法接受的不良反應時,才應該使用的低效價效藥物。
如果發生嚴重低血壓,應該監測子宮胎盤的功能,如果病人在哺乳過程中,那么氯丙嗪的乳汁中和血漿比是0.3:1,奮乃靜的乳汁血漿比是1:1,哺乳期婦女服用吩噻嗪類藥物,未見出現嚴重的后果,因此吩噻嗪類婦女不許進服吩噻嗪類藥物。
但是孕婦一般不應該常規服用抗帕金森藥,只有在出現無法耐受的帕金森不良反應時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