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必須及時的消除,以免演變為嚴重的心律失常甚至猝死。
第一,發生心室顫動或持續多形性心動過速時,盡快采用非同步和同步直流電除顫或復律。室性心動過速藥物療效不滿意時,也應及早進行同步直流電復律。
第二,一旦發現室性期前收縮或室性心動過速,立即用利多卡因50~100毫克而靜脈注射,每5到10分鐘重復一次,直到早博消失或總量已達300mg,繼以1到3mg/分鐘的速度靜脈滴注維持。如室性心律失常反復發作者可用胺碘酮。
第三,對緩慢心律失常可用阿托品0.5到1毫克肌肉或靜脈注射。
第四,房室傳導阻滯發展到第二度和第三度,伴有血流動力學障礙者,宜用人工心臟起搏器,做臨時的經靜脈心內膜右心室起搏治療,待傳導阻滯消失以后撤除。
第五,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用維拉帕米、地爾硫卓、美托洛爾、洋地黃、胺碘酮等藥物,治療不能控制時,可考慮用同步直流電轉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