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結構也稱精神結構,在精神分析中,人格結構依照其不同的精神功能劃分為三個部分,也就是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生來具有的,他涉及的是潛意識的精神活動。本我被視為本能愿望的總和,本能愿望包括人的一些基本需要,愿望等。本我的內容除體現人類的共性外,還具有個性的特征,本我一般不會意識到,但可能通過自我漸漸的表現出來。自我是意識狀態下的自己,自我的功能主要是檢驗現實,適應環境,區分主觀與客觀的界限,控制感情與本能活動以及體驗進行綜合判斷。如果自我的形成有缺陷,可出現不同形式的心理障礙。
超我是在后天的教育中發展形成的,自我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范來源于超我,超我具有控制和檢查自我的功能,過強的錯誤可導致自責和過失感,也是產生沖突的原因之一。本我,自我和超我是精神分析人格理論的假定概念,用來解釋沖突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例如當本我與自我或本我與超我之間出現過強的對立且難以抉擇時,隨機產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