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脈血栓應行抗凝治療,常用的抗凝藥物為華法林。該藥為間接作用的香豆素類口服抗凝藥,通過抑制維生素K在肝臟細胞內合成凝血因子II、VII、IX、X,從而發揮抗凝作用。
華法林在用肝素后一周內開始或于肝素同時開始使用,與肝素重疊用藥4-5天。調整華法林劑量的指標為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維持在2.0-3.0之間。急性近端深靜脈血栓形成抗凝治療至少持續6-12月以防復發。對復發性病例或惡性腫瘤等高凝狀態不能消除的病例,抗凝治療的時間可無限延長。長期抗凝治療的患者,應定期進行監測INR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