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是不能用于支氣管哮喘的,特別是在急性大發作時禁止使用嗎啡。嗎啡具有鎮痛、鎮靜、止咳、抑制呼吸中樞的藥理作用。當支氣管哮喘急性大發作時,患者支氣管已經產生嚴重的痙攣,使患者出現明顯的氣喘,胸悶癥狀。
如果此時再使用嗎啡,可以促進機體的組胺釋放增加,加重氣道的炎癥反應,使其支氣管發生嚴重的痙攣,從而加重患者的臨床癥狀。部分患者還可以出現呼吸衰竭、肺性腦病。另外,嗎啡有抑制呼吸中樞的作用,可能會導致患者的呼吸運動受到限制,亦會加重病情。嗎啡因其具有止咳的效果,導致患者痰液不易咳出,容易形成痰栓,出現肺不張和肺部感染的情況。故支氣管哮喘的患者,特別是在其急性加重時,是禁止使用嗎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