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損傷有明確的藥物接觸史及發病時間,可根據用藥史,肝功能檢查,臨床癥狀,停藥后的效應,結合肝組織學檢查予以明確診斷。藥物性肝損傷的診斷標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這些情況:
一、用藥后一到四周內或更長時間出現肝內淤膽或肝細胞損害的臨床表現。
二、初發癥狀主要為發熱,皮疹,瘙癢等肝外表現。
三、發病初期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增高或白細胞增多。
四、淋巴母細胞轉化試驗或巨細胞轉移抑制試驗陽性。
五、各型病毒性肝炎的血清學標志均為陰性,并排除其它引起肝功能異常的因素。
六、偶然再次給藥,又發生肝損害。
七、有肝內膽汁淤積或肝實質細胞損害的實驗室和病理學征象。
凡具備上述第一項,加上第二至七項中的任何兩項,即可以診斷為藥物性肝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