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治療,主要是對癥處理,防治血栓和流產發生,不應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劑,除非對計劃性抗磷脂綜合癥或溶血性貧血等特殊處理,目前認為無癥狀的抗磷脂綜合癥不治療,有高度危險者終生服用抗凝藥物,口服華法林、阿司匹林等。
二、急性期治療,急性期血栓可以行取栓術,靜脈血栓在72小時內手術,動脈血栓8至12小時內取栓術或血管旁路,若無法進行手術可以溶栓,但是單純溶栓并無太大意義,因為很快能夠再發血栓。
三、慢性期治療的口服抗凝治療為主,建議檢測國際標準化比值,動脈血栓在2.5至3.0,靜脈血栓在2.0至3.0,若經嚴格抗凝仍有血栓可嘗試用羥氯喹減少抗磷脂抗體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