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轉復和電除顫的適應癥主要包括兩大類:各種嚴重,甚至危及生命的惡性心律失常以及各種持續時間較長的快速性心律失常。總的原則是對于任何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導致血液動力學障礙或心絞痛發作加重,藥物治療無效者,均應該考慮電復律或電除顫。
一,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發生室速以后,如果藥物治療不能很快糾正,或一開始血液動力學即受到嚴重的影響,如室速伴有意識障礙,嚴重的低血壓,急性肺水腫,應立即采取同步電復律,不要因為反復選用藥物延誤搶救。
二,心房顫動。
三,心房撲動。
四,室上性心動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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