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一般來說,要等到系統規范的抗結核治療,患者痊愈之后,在停藥之后至少過半年才能懷孕。
因為現在有研究證實表明,停藥之后再過半年懷孕是安全的,并不會影響到胎兒,如果在半年之內,可能會因為藥物的后遺效應和誘導胎兒的病變。在抗結核的治療時間是不能懷孕的,因為這些抗結核的藥物確實有自己的副作用。
在患有結核病的期間,沒有抗結核的時候,也不贊成懷孕。因為肺結核的期間的本身就處于消耗的狀態,本身就容易出現發燒、咳嗽、咳痰、低熱、盜汗、消瘦等這些癥狀,這個時候懷孕,容易導致流產,而且容易導致胎兒的質量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