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凡具有腎臟病的患者都是不可以懷孕的,因為懷孕后腎臟的生理負擔必然加重,這樣就會導致腎臟缺血,使腎血管的病理變化加重,不利于腎臟病的康復,有下列情況的患者是可以懷孕的。
一,急性腎炎痊愈一年以上,并且無復發者。
二,隱匿性腎炎,經過兩年的觀察,病情相對穩定者。
三,各種原發性繼發性腎臟病,無臨床表現,而且血壓及腎功能檢查均正常的患者。
對于以上的腎臟病患者,雖然可以懷孕,但是對這部分患者在妊娠期間仍不可以掉以輕心,要常到醫院去做檢查,如發現尿蛋白兩個加號以上,水腫,血壓升高在一百五一百毫米汞柱以上則應及時終止妊娠,切莫要子心切而致母子兩代生命安全于不顧,積極的態度是抓緊治療腎臟病,等病情穩定或恢復健康后再考慮懷孕生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