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上述癥狀的話,那么可能的病因有如下幾種:
第一、可能由于局部存在韌帶受損傷,從而導致了關節不穩定的情況,這種情況在一些輕微的扭傷或者是反復發作的扭傷當中比較常見,由于韌帶受到了損傷,導致關節的穩定性下降,在平常的時候或者是不負重的時候,沒有任何的癥狀表現,但是在負重行走的時候,由于關節所承受的負荷增大就會導致局部的疼痛。
第二、可能有一些陳舊性的軟骨損傷,甚至是骨的損傷,這種情況在不負重的時候也是基本沒有癥狀的,但是一旦負重產生了局部的撞擊、摩擦就有可能誘發疼痛。
第三、另一種情況是由于在初期損傷之后,患者在恢復的過程中沒有做相應的功能鍛煉,導致了局部的關節僵硬或者是產生了黏連和瘢痕,那么在下地負重行走的時候,由于關節的活動度下降就有可能導致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