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肝功能代償的肝硬化患者,盡管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未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衰竭等并發癥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方案如下:
1,聚乙二醇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至12周時檢測乙肝病毒RNA如下降幅度小于兩個對數級,則考慮停藥。如乙肝病毒RNA定性檢測為陰性,或低于定量法的最低檢測界限,繼續治療至48周。如果未轉陰但下降大于兩個對數級則繼續治療到24周,如24周時能夠轉陰可繼續治療到48周,如果24周時仍未轉陰則停藥觀察。
2,普通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建議治療48周。
二、肝功能失代償的肝硬化患者,多難以耐受干擾素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進行肝臟移植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