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國結核病防治會議制定的結核病治療原則為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全程,至今在沿用,采用以下的用藥原則有助于達到高治愈率,低復發率和低失敗率:
一,早期,肺結核病早期肺泡內有炎癥細胞浸潤和滲出,肺泡壁充血,病灶內血液供應好,有利于藥物的滲透分布,同時巨噬細胞活躍可以吞噬大量結核桿菌,利于促進組織的修復和有效的殺滅結核菌,早期發現的病變具有可逆性,化療對可逆性病變療效最好。
二,聯用,利用多種抗結核藥物的交叉殺菌作用,提高滅菌殺菌能力,防止產生耐藥性。
三,適量,過量使用抗結核藥物會增加毒性反應的發生頻率,用量不足又容易誘發耐藥性的產生,在治療的過程中必須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參照抗結核藥物的計量表,給予適當的治療劑量。
四,規律,按照化療方案,規律用藥可以保持相對穩定的血藥濃度,達到殺菌的作用。
五,全程,是指肺結核患者從確診治療到臨床治愈的過程,一般新發患者六到八個月,療程短,患者依從性高,容易做到規律化療,提高治愈率,反之則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