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化學治療的原則即早期,聯合,全程,規律,適量。
一、早期,早期的結核病以滲出性病變為主,局部血供良好,有利于藥物進入而發揮殺菌作用,可以明顯縮短傳染期,減少傳染機會。
二、聯合,結核病變中有四種菌群,對各種藥物的敏感性不同,因此聯合用藥可以達到互補全方位的作用。
三、全程,結核病化療的療程需具有多種的抗結核藥物為物質基礎,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因此要確保全程治療,防止治療失效或者是復發。
四、規律,不同的抗結核藥物對結核菌的延緩生長期作用長短不一,為維持有效的需要濃度,規律用藥是十分必要的。
五、要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