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的病人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如果說病人病情不穩定,出現了興奮躁動,沖動,傷人,毀物,自殺,生活不能自理,他就屬于一級病人,要進行一級護理,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看一次,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每天至少查看一次一級病人,當一級病人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病情穩定以后,生活能夠基本自理的時候就進入二級護理,她成為二級病人,主治醫師每周查看至少一次,住院醫生每周至少查看兩次二級病人。
當二級病人病情基本好轉以后,生活完全能夠自理,它可以出院,精神癥狀得到有效的控制稱為三級病人,三級可以自由的出入醫院,也可以白天來醫院進行治療,晚上回家休息,在醫院可以自由活動,只要按照醫生提供的建議進行治療,它的康復維持治療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