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的治療可分為控制發展、病因治療、外科治療、一般衛生及預防五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發作,臨床以藥物治療為主。
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的應用。一般應用于發作完全控制后,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三到五年,方可考慮停藥。
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確認單藥治療失敗后,方可加用第二種藥物,如失神發作和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藥控制者可合用于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繼續苯二氮類可有效。
對于任何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對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藥,但以不超過三種藥物為宜。用藥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后逐漸增加,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劑量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