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精神病病人在住院期間,家屬有義務為病人提供情感上支持,和生活上的幫助,給予支持系統,那么家屬應該向這個醫生提供一些詳細的病史資料,包括疾病有重大關系的物品資料,包括一些日記書信,寫作的內容等等,可以教給醫生進行參與,做這個診斷治療的參考,病人住院期間,他需要精神上的安慰,所以說家屬應該按照醫院的規定,定期探視。
某些病人住院不合作,不服藥家屬也應該極力的去解釋,開導,勸慰,包括向病人提供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是一些零花錢,而為病人員提供一些家庭的溫暖,那么也可以帶一些安全的物品,交與醫生,檢查以后再交給患者,避免一些刀,剪,火,酒精之類的物品帶入病房。如果說病人的病情允許,那么要通知病人要盡快的來接患者回家,做好這個出院前的一些工作,做好社會適應工作,或者是一些技能恢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