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輕度的子癇前期孕婦可期待治療至足月,如果是重度子癇前期患者,妊娠小于26周,經治療病情不穩定者建議終止妊娠,如果是妊娠26到28周,根據母胎的情況以及當地母兒診治能力決定是否期待治療。
妊娠28到34周期間如果病情不穩定,經積極治療24到48小時病情仍然加重,應該促胎位成熟以后終止妊娠,如果病情穩定可考慮期待治療,并建議轉至具備早產兒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
妊娠大于等于34周患者胎兒成熟以后可以考慮終止妊娠,妊娠37周以后的重度子癇前期,應該盡快終止妊娠,如果是子癇的患者,建議子癇控制兩個小時以后考慮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