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經過系統的階段性的治療以后,醫生一般會通過一些標準來判定它的治療效果。
第一是痊愈,指的就是精神癥狀全部消失,自制力完全恢復,恢復到病前的工作,學習,社交能力,社會適應比較好。
第二是顯著好轉情況,就是主要的精神病性癥狀基本消失,自制力大部分存在或者是基本恢復到病前的學習工作,社交能力基本能夠適應社會。
第三是好轉,指的就是部分精神癥狀消失,自制力沒有恢復,不能有效地工作,學習,社會適應能力差。
第四是無效或者惡化,指的就是病情治療沒有改變或者是加重,所以出院的時候如果是痊愈或者是顯著的好轉,那么就說明治療效果是良好的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