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衰一旦確診應按規范進行治療,其治療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初始治療,經面罩和鼻導管吸氧,應用嗎啡,袢利尿劑,強心劑。
第二,病情不緩解者,應該根據收縮壓和肺瘀血狀況,選擇應用血管活性藥物,如正性肌力藥,血管擴張藥和血管收縮藥。
第三,病情嚴重血壓持續降低小于90毫米汞柱,甚至心源性休克者應監測血液動力學,并采用IABP機械通氣支持,血液凈化,心室機械輔助裝置以及外科手術等各種非藥物治療方法。
第四,動態測定BMP,有助于指導急性心衰的治療,治療后其水平居高不下者,提示預后差,應加強治療,治療后其水平降低,且降幅大于30%提示治療有效預后好。
第五,是控制和消除各種誘因及時矯正基礎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