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治療的原則主要是早期治療、非藥物治療和長期治療原則。早期治療主要是當高血壓已經引起了明顯的動脈硬化和內臟損害,治療效果往往不好而內臟的損害也難以恢復,為了防止不合理的并發癥的發生或者是阻止其發生,必須盡早治療。
特別對于中、重度高血壓患者來說,不同程度高血壓應該分別對待,尤其是年齡較小高血壓患者不應該等到有明顯的并發癥才開始治療。
非藥物治療的原則,藥物治療的范圍很廣,并且局限于降壓藥物的使用,因而早治療并不一定就是藥物治療,目前大多數醫生均鼓勵患者采取非藥物治療的方式。
還有就是長期治療的原則,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一旦患了高血壓就意味著要打一場持久戰,高血壓患者必須知道一些非藥物治療的方法,也應該認識到由此帶來的嚴重后果,自覺應該堅持長期治療。血壓得到滿意的控制以后仍應該至少隔3到6個月復查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功能和壓力情況,血壓正常后可以減少藥物的劑量,或轉移中醫藥治療或者是以保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