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認為妊娠異導致狼瘡性腎炎復發和惡化,故多主張避免妊娠。但近年大量的臨床觀察發現,如系統性紅斑狼瘡沒有活動,腎功能及血壓均正常,則妊娠對母親和胎兒均無影響,妊娠并不增加狼瘡性腎炎的重新活動率,對預后影響不大,但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患者若有腎功能降低血壓增高,則應避免妊娠。
二,應在狼瘡性腎炎緩解一年后懷孕,并盡力保持狼瘡性腎炎在孕期不活動,有人主張一旦明確懷孕基因給強的松每天十毫克,直至產后八周,認為這樣可減少復發或使復發時癥狀減輕,并易于控制,一旦有疾病活動應用標準激素療程,并視具體情況加用環磷酰胺。
三,要監測胎兒生長發育,出現胎兒宮內窘迫時,應考慮終止妊娠,母體一旦出現高血壓,應與積極治療。
四,狼瘡性腎炎患者子癇發生率高約30%,先兆子癇亦可能是狼瘡性腎炎復發的表現,區別主要依賴于有無腎外活動的其他臨床表現,其無血清補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