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的就是對于孕婦和哺乳期的婦女用藥,始終應該保持一個謹慎的態度,除非說是明顯的利大于弊的情況下,才能考慮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用藥。根據大多數的文獻報道,妊娠期使用選擇性五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和三環類抗抑郁藥,檢出的新生兒期嬰兒危險性并不增加。盡管有一些報道認為患者出現了輕度的異常,早產和新生兒并發癥。但總的研究,胎死宮內或者是嚴重胎兒畸形和妊娠期、哺乳期婦女選擇性五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或者是三環類的抗抑郁藥不是直接相關的。
也有報道說是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和先天性畸形有關,但是這個研究也并不是一致的。有文獻認為,孕期使用地西泮是安全的,但是為了謹慎起見,妊娠期避免使用阿普唑侖。那么,選擇性五羥色胺再攝取抑制藥和三環類抗抑郁藥,從乳汁當中排泄,嬰兒血清可以發現低水平的藥物,這個時候建議禁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