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的醫(yī)療機構在妊娠24-28周以后應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婦進行75克糖耐量的檢查,化驗結果任何一點的血糖值達到或者超過診斷標準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首先需要飲食控制,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標是既能保證和提供妊娠期間的熱量和營養(yǎng)需求,又能避免餐后血糖較高或者饑餓性酮癥的出現,保證胎兒正常的生長發(fā)育,多數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經合理的飲食控制和適當的運動治療,均能控制血糖在滿意的范圍,但是要注意避免過分控制,否則會導致孕婦饑餓性酮癥及胎兒生長受限。
如果不能達標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首先推薦應用胰島素控制血糖,一般從小劑量開始,根據病情孕期進展的血糖值加以調整,力求控制的血糖在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