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應激的反應,可以歸納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就是沖擊期,當個體遭受到應激的時候,處于一種茫然休克的狀態,表現為一定程度的定向力障礙或者是注意力分散,一般持續數分鐘到幾個小時,這是急性應激障礙急性期臨床特征的一個主要發生機制。
第二個期就是明顯的混亂,模棱兩可或者是變化不定為特點,伴有一個情緒障礙,比方說焦慮、抑郁、易激惹的表現。
第三期就是長期的重建和再度平衡。
應激反應可能出現兩種結果,第一個就是功能的增強和水平的改善,第二個就是心理、軀體或者是人際關系之間的障礙,并可能轉化為一個慢性的狀態。
急劇超強的應激作用,這個高級神經活動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出現一些興奮,抑制或者是靈活性的過度緊張以及相互的沖突,中樞神經系統為了避免進一步的這種損害或者是破裂,往往會產生一個叫做超限抑制的一個過程,它是一個保護性的抑制,在這個抑制過程中,中樞神經系統的一些功能,包括一些外部反射就會釋放出來,產生一些皮質和皮質下活動相互作用的一些異常的狀態。
表現為一些像意識障礙,精神運動性興奮或者是遲滯,無目的的凌亂狀態或者是不受意識控制的情緒的障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