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時相提前是以難以控制的、長期的早睡和早醒為臨床特征的。起病通常在成年的晚期,病程持續超過三個月,老年人比較多見,患者主訴,傍晚不能保持清醒,或者是凌晨早醒,或者是兩者都有。
和其他的睡眠持障礙不同,患者是經過正常長度的良好睡眠以后才出現早醒的,在清醒期間,患者沒有嚴重的情緒紊亂,無嗜睡感,也不影響白天的社會功能,但是在傍晚,總需要比常規的時間早的多的時間進行睡眠,使傍晚活動減少。典型的患者在晚上六點到八點就入睡,在凌晨一點到三點之間醒來,即使患者努力的將這個睡眠往后推,但是睡眠開始和醒來的時間仍然不能改變。
因為必須提早睡覺,不能參加傍晚的活動,患者這個社交活動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比方說患者傍晚駕車出現瞌睡甚至睡著,存在一個潛在的危害。有些患者可以因為不當的使用鎮靜催眠藥或者是促覺醒的藥物而出現一些物質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