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予心律失常患者長期的藥物治療之前,應該先了解心律失常發生的原因,基礎心臟病及其嚴重程度和有無可糾正的誘因,如心肌缺血,電解質紊亂,甲狀腺功能異常或抗心律失常藥物所導致的心律失常作用。
目前應用抗心律失常的藥物中有些能夠迅速地終止心律失常的發作,有些能夠減少心動過速的復發,從而減輕患者的癥狀,有些藥物則通過減少心律失常而改善患者的預后。
正確合理的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原則包括:
一,應該注意基礎心臟病的治療以及病因和誘因的糾正;
二,應該注意掌握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適應癥,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均需要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只有直接導致明顯的癥狀和血流動力學障礙或具有引起致命危險的惡性心律失常時,才需要針對有心律失常藥物的治療;
三,注意抗心律失常藥物的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