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出生后即開始,越早治療效果越好,治療方法根據年齡和畸形程度不同而不同。手法矯正法,一般是一六個月以內,或較輕行者從出生后即開始越早越好,由醫師教會母親或帶領患兒先矯正足前部內收,在矯正距骨下關節內翻,然后矯正踝關節的坨屈手法應輕柔以免損傷骨垢,每次矯正位置保持十秒鐘,每次十到十五分鐘,一般主張喂奶前進行。
2、石膏管型固定矯正,適用于三個月到一周歲,每兩到三個月更換一次。
3、手術治療,適用于六個月以上手法無法矯正者,是按年齡而定:
1、足外后側軟組織松解術,適用于六個月至六歲的患兒。
2、足外側柱,縮短術適用于畸形嚴重,三歲上患兒再足外側后側軟組織松解術,同時行,跟骨,關節股骨或跟骨楔形切除或行跟骨外側器行接骨術。
3、關節融合術適用于十二歲以上畸形嚴重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