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癥,首先是要盡量預防早產的發生,要加強高危妊娠和分娩的監護及治療。
對于預行剖宮產或者提前分娩者,應準確的測量雙頂徑和羊水中ls比值,以判定胎兒大小和胎肺的成熟度。對于懷孕24到34周,需要提前分娩或者有早產跡象的胎兒,出生48小時前給孕母滴注地塞米松或貝塔米松,明顯降低呼吸窘迫綜合征的發生率和病死率。
臨床上多在分娩前一周應用,也有報道應用糖皮質激素可降低動脈導管開放和壞死性小腸結腸炎的發生率。這個酶活性物質對于胎齡小于24到34周的早產兒,應該力爭在生后三十分鐘內常規應用,如果條件不允許也應爭取24小時內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