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可以確定的應激源出現的三個月以內,對于應激源出現情緒的反應或者是行為的變化。
二,這些癥狀或者是行為具有顯著的臨床意義,并且具有下面的一項或者兩項。
1、即使考慮到可能影響癥狀嚴重度和表現的外在環境和文化因素,個體顯著的痛苦與應激源的嚴重程度或者是強度是不成比例的。
2、社交職業或者是其他重要方面出現明顯的損害。
3、這種與應激相關的癥狀不符合其他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而且,不僅是先前存在的某種精神障礙的加重。
4、這種癥狀并不代表正常的傷痛。
5、一旦應激源或者是它的結果終止,這些癥狀不會持續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