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藥物在組織內的分布,因年齡而異,如巴比妥類、嗎啡,四環(huán)素在幼兒腦濃度明顯高于年長兒。
第二,對藥物的反應。因年齡而異,嗎啡對新生兒呼吸中樞的抑制作用明顯高于年長兒,麻黃堿使血壓升高的作用,在未成熟兒而卻低得多。
第三,肝臟解毒功能不足。特別是新生兒和早產兒肝臟酶系統(tǒng)發(fā)育不成熟,對某些藥物的代謝延長,藥物把代謝延長,加了藥物的血濃度和毒性作用。
第四,腎臟排泄功能不足。新生兒特別是未成熟兒的腎功能尚不成熟,藥物及其分解產物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延長,增加了藥物的毒副作用。
第五,先天遺傳因素。要考慮家族中有遺傳病史,患兒對某些藥物的先天性異常反應,對家族中有藥物過敏者要慎用某些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