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均采用小劑量胰島素治療方案,即每小時給予每公斤體重0.1單位胰島素,使血清胰島素濃度恒定達到一百至二百微單位每毫升,這以有抑制脂肪分解和酮體生成的最大效應以及相當強的降低血糖效應,而促進鉀離子運轉的作用較弱。
通常將短效胰島素加入生理鹽水中,持續靜脈滴注,也可以間歇靜脈滴度,劑量均為每小時每公斤體重0.1個單位,重癥患者應酌情靜脈注射首次復核計量10至20個單位胰島素。
血糖下降速度,一般以每小時約降低3.9-6.1毫摩爾每升為宜,每1-2小時復查血糖,若再補足液量的情況下,2小時后血糖下降不理想或反而升高,提示患者對胰島素敏感性較低,胰島素劑量應加倍,當血糖降至13.9毫摩爾每升時,應開始輸入5%葡萄糖溶液并按比例加入胰島素時,仍需每四至6小時復查血糖。
調節輸液中胰島素的比例及每4-6小時,皮下注射一次胰島素,約四到六個單位,使血糖水平穩定在較安全的范圍內,病情穩定后,過渡到胰島素常規皮下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