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治療是肺結核的基本療法,正確覺得選擇用藥,制定合理的化療方案,遵循化療原則以及科學的管理,使病人消除傳染和控制結核病流行最有效的一種措施。
抗結核藥物,2002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規定抗結核藥物共有十一種,包括鏈霉素、利福平、乙胺丁醇等這種藥物建議在醫院進行治療,對于耐藥結核病患者,藥物的選擇分為五組,這種分類方法有助于耐藥結核病方案的制定。
第二種情況,結核病治療的對象處置肺結核,包括未曾用過抗結核化學治療,痰菌陽性的肺結核患者,未接受過抗結核藥物治療或者首次接受抗結核藥物治療未能完成療程的患者,痰涂片陽性而培養陽性的肺結核患者,不規則化療未滿一個月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