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障礙表現為個體反復而持續出現的一些違反和年齡相適應的社會道德準則和規范,包括了反社會、攻擊性和對抗性的一些行為,這種持久的嚴重的違紀行為,在年齡較大的兒童中比較常見。
具體表現是過分的好動或者是霸道,殘忍的對待動物或者是他人,嚴重破壞了財物、縱火、偷竊、反復說謊、逃學或者是離家出走,過分頻繁地大發雷霆,對抗性的挑釁行為等等。明確存在這些表現中的任何一項均可以視為品行障礙。兒童品行障礙的產生有社會家庭和生物學三個方面的因素,也就是說患有品行障礙的兒童,可以采用心理治療,也需要學校、家庭的教育幫助,其中就是很重要的就是家長和老師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