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陽性強化,意思是在出現好的或者是符合要求的行為的時候,應該立即給予獎勵,使兒童感到愉快和滿足,這種行為就能增加,或者是保持下去,以至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習慣。
第二種,是負性強化,一旦出現某些良好的行為時,應立即減少或者是撤除原來經受的痛苦、厭惡、刺激、懲罰,增強良好行為的出現率。
第三種,是消除,在出現不恰當的行為的時候,家長應當采取不予理睬的態度,更不要給予獎勵,這樣可以使不恰當的行為減少,直到消除。
第四種,是懲罰,對行為的結果給予不愉快的刺激,但是,經常給予懲罰,對行為的養成,是很少有效果的,懲罰只是使行為得到了一個短時間的抑制,一旦沒有懲罰,不適當的行為又會出現,這些改變的行為的方法在多動癥兒童的治療當中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