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脈炎的治療原則是急性期積極給予抑制炎癥反應,防止潛在的并發癥發生,緩解期維持治療,避免疾病復發,對于重要器官血管狹窄或閉塞,給予手術治療。
治療措施包括藥物治療,藥物有糖皮質激素和免疫抑制劑,外科手術及介入治療,具體選擇方案取決于血管狹窄導致的局部組織器官缺血的程度,和疾病活動情況。
急性期活動明顯的患者,應先進行抑制炎癥反應的免疫治療,再決定是否手術或者是介入處理。
對于動脈炎,約有20%的患者為自限性,有自發緩解的傾向,如發現時疾病已穩定,且無并發癥,可密切隨訪觀察,如有感染因素存在的,應該積極有效控制感染,對防止病情的復發或進展,有一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