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盡量避免藥物對胎兒作用,但原則上不給孕婦服用抗抑郁藥,有人甚至提出應在停藥半年之后再懷孕,以避免藥物對精子和卵子發育帶來不利影響。懷孕的頭三個月,更應該不用藥,因為胎兒早期的發育,容易受到環境中不利因素的干擾,如果必須用藥,要注意選用對胎兒毒副作用最小的藥物。
其次,應堅持以孕產婦的安全為前提,對于患有抑郁癥的女性而言,如果患者在孕期抑郁癥狀明顯惡化,并明顯危害孕婦的身心健康,甚至出現自殺的危險,那么無論處于孕期的哪個階段,都應及時恢復系統的治療。
再次藥物的選擇和用量,要兼顧胎兒和嬰兒的安全,一般藥物多經肝臟代謝后排出體外,而胎兒和嬰兒肝臟的發育很不完全,所以,不僅對肝臟有毒的藥物不能使用,而且主要需經肝臟代謝的藥物,也應該慎用或者是不用。
最后,哺乳期,藥物服藥者可改用人工喂養法,養育嬰兒,不要認為乳汁中的藥物濃度比血中的低很多,就可以不考慮藥物對嬰兒的影響,現代嬰兒人工喂養條件很好,用人工喂養,既不會影響孩子的發育,也會讓母親放心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