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的診斷主要依靠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以及影像學的檢查。類風濕關節的診斷,普遍采用的是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修訂的分類標準,診斷并不困難,但對于不典型以及早期的類風濕關節炎容易出現誤診和漏診。
因此,2010年美國風濕病協會和歐洲抗風濕病聯盟,提出了新的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和評分系統,按照不同的項目評分,達到六分以上即可確診為類風濕關節炎,小于六分目前不能確診類風濕關節炎,但患者有可能在將來滿足診斷標準,需要密切的觀察。評分從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節受累的情況。
二,血清學。
三,急性期反應物。
四,癥狀持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