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強化期。強化期的目的在于迅速的消滅身上分裂活躍的結核分枝桿菌,是化學資料的關鍵階段,三到四種抗結核藥物,其中的至少還有兩種的殺菌劑,聯合使用兩到三個月。
第二個,鞏固期。鞏固期的目的在于消滅殘存菌,鞏固治療效果,防止復發,一般為六到九個月。主要是使用異煙肼、利福平。
第三個,方案選擇。
一、短程化療。一般浸潤性的肺結核以及結核性的胸膜炎,選用兩個月的強化期,四個月的鞏固期。兩個月的強化期用的是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四個月的鞏固期用的是異煙肼、利福平。如果因故不能使用吡嗪酰胺或者是利福平,則總療程延長到九個月。
二、發熱性肺炎,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選用三個月的強化期,六到九個月的鞏固期的治療方案。三個月的強化期用的是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六到九個月的鞏固期用的是異煙肼、利福平。
三、合并結核性腦膜炎的總療程十二到十五個月。
四、耐異煙肼或者利福平,或者同時耐異煙肼、利福平的年長兒童,依據用藥史及藥敏的結果選擇個體化的耐藥方案,療程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