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病人慢性長期失眠,一直服鎮靜催眠藥而不愿意去檢查有沒有精神心理因素,而且導致服藥成癮。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標準,一般催眠藥處方最多不得超過四周,然后應該停用兩周,如果需要再用,則開另外一種催眠藥,這樣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催眠藥物成癮或者是藥物依賴,停用兩種催眠藥期間失眠怎么辦?
舉一個例子,如果一位慢性失眠的病人已經服用了艾司唑侖四周,按理應該停藥兩周,但停藥期間仍然失眠。此時可建議用兩周的抗組胺藥,如異丙嗪、苯海拉明,作為過渡性的治療,兩周以后如果還有失眠,可以選用佐必克隆、唑吡坦,采用這種交替應用催眠藥的方法,病人可以得到充分的治療,但又不至于引起有依賴的危險性。